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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知识点:留置权

推荐:陕西政法干警考试网2017-08-21 17:32:44 | 陕西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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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① 债权人须基于合同占有留置物;

② 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③ 须债务已届履行期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4、留置权的效力

① 限制所有权的效力;

② 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③ 优先受偿效力;

④ 从属于债权的效力。

5、留置权关系的内容

① 留置权人的权利

标的物占有权;

标的物孳息收取权;

保管费用请求权。

② 留置权人的义务

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催告义务;

在留置权消灭后返还留置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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