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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岗教师?特岗教师待遇怎么样?

特岗教师政策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1、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 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提高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设岗县财政负责落实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津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省级财政在计算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其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月工资根据当地在编教师工资水平发放。

2、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岗位、招聘人数等条件;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和考核;⑤体检;⑥确定招聘人选;⑦岗前培训;⑧教师资格认定;⑨签订协议;⑩派遣上岗。具体招聘工作按各地方的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执行。

4、聘后管理

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解决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国家决定自2006年起用5年时间在西部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中小学,在不改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特别岗位,由国家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别岗位教师,聘期3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以中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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